被告人文某云,男,汉族,1967年9月5日出生于湖南省衡山县,高中文化。因本案于2006年12月4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07年1月12日被逮捕。辩护人及委托代理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06年12月4日11时许,被告人谷某国驾驶一辆小汽车行至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与广深高速公路出口交汇处时,被钟某添驾驶的一辆逆向行驶的大货车撞到车尾。谷某国遂通知其老板即被告人文某云到场处理事故。后文某云带领杨某
被告人李某紫,男,198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衡阳县,初中文化,因本案于2009年4月12日被羁押及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逮捕。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09年4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紫在本区红山街黄岗大街与信华路交界处,与惠某中因停车问题发生争执并打斗,后被告人李某紫开车准备离开现场时,遭到惠某中阻止,被告人李某紫即持匕首将被害人惠某中捅伤,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本院认为
被告人袁某才,男,196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安微太和县,文化程度初中,因本案于2009年7月2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09年5月,被告人袁某才租用本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南一街七巷15号首层01之三房,经营广州市越秀区嘉氏商品信息咨询部,销售医疗器械。同年7月20日,被告人袁某才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收取被害人曾某贵500元作为一个
被告人文某云,男,汉族,1967年9月5日出生于湖南省衡山县,高中文化。因本案于2006年12月4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07年1月12日被逮捕。辩护人及委托代理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06年12月4日11时许,被告人谷某国驾驶一辆小汽车行至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与广深高速公路出口交汇处时,被钟某添驾驶的一辆逆向行驶的大货车撞到车尾。谷某国遂通知其老板即被告人文某云到场处理事故。后文某云带领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