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努力下,被告人安某红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有受害人或受害单位的,一定要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或退赔,得到受害人或受害单位的谅解,才能得到最轻的处罚。被告人安某红,男,1987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岳池县人,文化程度中专,住岳池县石鼓乡。因本案于2011年1月21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被逮捕。辩护人卿爱国,系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被告人安某红案
被告人吴某强,男,1973年5月1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人,文化程度初中。因本案于2012年6月21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逮捕。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09年开始,被告人王某文与王某富、党某倩(均另案处理)经合谋后,租赁广州市番禺区某村西街21号、25号之一作为生产经营场地,先后开设了广州市番禺某电子产品经营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某动漫产品开发部,从事赌博游戏机的生产和维修业
梁某,广西人,因犯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年八个月、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2011年9月5日接受梁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梁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名不成立,最终判处四年,成功减刑一年。
案情简介:秦某建,湖北人,70年出生,2012年4月8号因职务侵占一电子厂货款人民币33万元被广州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逮捕,卿律师在2012年5月20日接受委托后,与受害单位多次沟通,与检察院多次沟通,于6月11日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6月19日得到检察院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秦某建于6月19日下午6点获得自由。案情近况:2012年9月27日下午三点秦某建职务侵占案在番禺区法院开庭审理,秦某建从东莞赶来开庭,卿律师
被告人田某羽(化名董某元),男,1956年4月16日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汉族,高中文化,广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辽宁省沈阳市某区某街40号。2012年6月20日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自2011年12月9日起至2014年12月8日止);后在广东省清远监狱服刑。2012年12月12日因本案被押解回佛山。2014年12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被告人
被告人危某新,男,1966年10月10日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是进贤县某镇某路389号,因本案于2014年9月23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增城区看守所。被告人吴某,男,1968年9月23日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汉族,大专文化,因本案于2014年9月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目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增城区看守所。辩护人卿爱国,系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
被告人曹某强,男,1984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湖南人。2013年2月26日因涉嫌抢夺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3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花都区看守所。辩护人卿爱国,系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12年10月3日19时许,被告人曹某强伙同同案人曹某昌、曹某平(均另案处理)去到本区狮岭镇某出租屋,以撬锁入屋的手段,窃得被害人李某的三星牌笔记本电脑一台、钱包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100元。公
被告人蒋某朝,男,1979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双牌县,文化程度中专,因本案于2009年11月2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逮捕。辩护人卿爱国,系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09年7月开始,被告人龙某某、谭某某、蒋某朝经预谋,由龙某某负责联系业务和组织生产、被告人谭某某负责购买加工工具和后勤、被告人蒋某朝负责技术指导和检测,共同在本区穗东街夏园中路第5栋501房广州市黄埔区奇电电子
被告人陈X均,女,1983年4月14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高中,住湖南省衝阳县金兰镇。辩护人卿爱国、卢翠玲,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份起,被告人陈X均在其经营的番禺区沙湾镇中华大道183号成人用品店销售虫草鹿鞭丸等未经批准注册的药品。2014年10月30日,公安人员到上址查获 虫草鹿鞭丸等药品一批。经鉴定,虫草鹿鞭丸等产品,为应按假药论处的药品。公诉机关并就其指控的事实向本院提
被告人李某金,男,1978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出生地广东省茂名市。因本案于2009年1月1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0日被逮捕。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08年7月份左右,被告人曹某明在其租住的广州市白云区汇侨新城汇侨路78号309号房,开始制造毒品麻古。2009年1月13日下午3时,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和前期侦查,在广州市白云区汇侨新城出口处抓获被告人曹某明,并从其身上